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该商品房全部房款计人民币 元/㎡总房价 元整(¥ 元)(含定金贰万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于 前支付。
2.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 签订之日前支付。剩余房款 元采用
方式支付。
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写)计 元整,余款(大写) 元整向银行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7_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银行,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5 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