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荷塘区政府门户网和荷塘区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经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学校。拟聘用人员如不服从分配,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未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731-28477196
监督电话:区人社局0731-28428415
区监察局0731-28428360
区教育局0731-28477040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28681523
本方案解释权属荷塘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附表: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株洲市荷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荷塘区教育局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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