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所有艺术类专业招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基础上,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杂费,标准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4028681 84028686 84028629(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nmmc.cn
第二十八条 监督与申诉电话:0731-84028516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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