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长沙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长沙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长沙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长沙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得跨类转专业。
第九章 奖励与资助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甲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乙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丙等奖学金500元/人·年。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8%。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第三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异的学生可通过学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比例约为在校生的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2000-4000元/人·年的国家助学金(比例约为在校生的20%),可申请不高于8000元/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申请参加学校的勤工助学,获每月200-280元的生活补助。另外,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费减免等资助。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根据国家规定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一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邮编410022
学校网址:www.ccsu.cn
招生电话(兼传真):0731-84261447、84261436
招生违纪举报电话:0731-84261479,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经学校授权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长沙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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