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湖南中医药大学2017级全日制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最高奖励金额5000元。考生可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评定办法的详细内容。
第二十四条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奖学金、仁和爱心助学金、鸿发•嘉华助学金、慈济慈善基金会助学金、泰伦特助学金、源康创新创业资金、颐而康·中针奖学金、江氏正骨励志奖学金、刘习明奖学金、索菲亚奖助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助学助困专项资金、爱心基金、爱心人士“一对一”助学项目等,金额范围分别为1000~8000元不等。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在各市州县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校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奖、助、贷、补、缓和退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征兵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各类各层级的资助工作。
第二十六条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产业园学士路300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邮编:410208,E-mail:[email protected]。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网站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www.hnctcm-zsjy.com或zsjy.hnctcm.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2017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17年4月
想了解更多高考最新的资讯,请加QQ群586351822。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