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奖学金、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院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主要由成杰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构成,其中最高奖金额为10000元/人.年;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分别有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和学院“爱心助学金”。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二、户籍管理
经我院录取的学生户口可自愿迁入海口市。
迁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高校区海涛大道1001号海口经济学院。
十三、 其他
1.联 系 人:张老师、刘老师 咨询电话:0898-65733733、65733702
传 真:0898-65733708 学校网址:www.hkc.edu.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招生微信公众号:hkc_zs 二维码:
2.考生录取申诉热线:0898-65733707
3.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海口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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