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同时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8)66895588
(0898)66893751
E-mail: [email protected]
网 址:http://www.hainmc.edu.cn:82/zs/
监督电话:(0898)31350902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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