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一条新生教材、卧具、军训服等费用在学生入学注册时预收,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三条奖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1.政府奖助学金。执行国家和山东省统一规定,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000-4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2、学院奖学金。学院按照学生综合成绩评定学院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8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300元/学年。
3、校内勤工助学。学院按在校生人数的5%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时间每天不超1个小时,每岗工资300元/月。
4、助学贷款。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开放“绿色通道”,并支持、指导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名额限制。
第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学院联系方式
新校区(7月份以后使用):
咨询电话:0536-3082683 7557077 7557177
传 真:0536-3082683
老校区(7月份搬至新校区后停用):
咨询电话:0533-7859569 7690802 7690801
传 真:0533-7690801
学院网址:
微 博:http://weibo.com/sdhgzyxy200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科创南街388号山东化工职业学院,邮编:262737(新校区)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汞山路1号,邮编:255411(7月份搬迁至新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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