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学费标准为:
本科各专业13800—17800元/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机器人特色班)18800元/年;影视摄影与制作19800元/年;数字媒体艺术特色班20800元/年;财务管理(ACCA)专业25800元/年。
普通专科(高职类)专业8800-9800元/年;电子商务13000元/年;国际经济与贸易13000元/年;移动应用开发特色班13000元/年;动漫制作技术特色班13800元/年。
学校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700—2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实施“奖、助、贷、减、免、缓”助学帮困政策,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特困生临时补助金制度》和《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等相关的资助政策。具体的资助形式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的在校生及即将报到的新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有关贷款事宜可在暑期咨询本人所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当地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
国家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品格高尚、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主要用于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学生、直招士官等,补偿学费或助学贷款按照每年最高8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将在校三年或四年期间所交纳的学费或贷款补偿发放给学生。
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主要用于山东省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求职需要帮助的学生,按照毕业生5%的比例评选,每人补贴1000元。
学校每年还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黄海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黄海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黄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青岛黄海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3175111
网址:http://www.qdhh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灵海路3111号
邮编:266427
小编精心为您推荐:
高考招生 | 自主招生 | 招生计划 | 高考招生简章 | 高考保送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