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大学招生章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十二条 学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科学制定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三条 2017年实行“专业+专业类”招生模式,其中,实行专业类招生共有18个(2017年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见附表)。2017年,浙江省仍按照专业报考和录取,入校后如录取专业已实行专业类招生的,则先按照专业类培养,专业分流时再按高考录取的专业进行分流。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同时在青岛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发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青岛大学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相关政策执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B1合格”,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学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除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各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 特殊类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

  1、山东省内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全省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相关政策向学校投档,学校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成绩平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其中,报考音乐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400分以上(含),未达到者不予录取;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其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青岛大学划定的专业成绩合格线240分(含)以上,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

  1)音乐类: 填报青岛大学志愿的考生,须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考生专业统考主项与所报专业(方向)必须一致,按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志愿,以省专业统考总成绩将艺术文、理考生统一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总分相同,参考主项成绩排序。考生专业统考主项不在我校公布的专业(方向)招收范围者,不予录取。

  2)美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二本线75%;对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根据分省专业招生计划,不分艺术文、理,按其所在省专业统考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及奖贷

  第二十一条 收费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奖、贷、补、助、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 83780001、83780002~9

  传 真:0532- 85954708

  邮 编:266071

  学校网址:http://www.qd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qdu.edu.cn

  附表:青岛大学2017年本科实行专业类招生的专业类目录

  附表

  青岛大学2017年本科实行专业类招生的专业类目录


学院

专业类名称

包含专业

经济学院

经济与贸易类

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类

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财政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类

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社会工作

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学、广告学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

物理科学学院

物理学类

应用物理学、材料物理、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类

化学、应用化学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类

机械工程、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类

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类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数据科学与软件工程学院

计算机类

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

商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工业工程

工商管理类

会计学、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

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

旅游管理类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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