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2017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三、毕业与升学

  (一)初中毕业

  1、毕业标准

  具有我县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参加统一毕业学业水平考试,达到以下标准准予毕业,颁发长沙县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钢印的初中毕业证书:

  ①学业评价书面考试各项成绩达到D等及D等以上;

  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达到C等及C等以上。

  2、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由毕业学校组织一次补考,书面考试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C等的学生,学校应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补考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二)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及其他工作

  1、报名工作:

  ①具有我县正式学籍的初中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在哪所学校参加初二生、地考试,本次只能在哪所学校参加中考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4月25日—28日。

  ②现在外地就读,要求回长沙县升高中的应届毕业生简称“外地回县生”。外地回县生、往届生直接到县教育局中招办(设长沙县星沙商务写字楼五楼教育局教育科508)报名,报名日期:5月2日—5月5日。外地回县生、往届生报名时需带学生学籍证明材料、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及长沙县常住户口证明、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学籍所在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出初二生、地成绩证明、同底免冠寸照2张、居住证明、长沙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名时需交验相关材料。6月6日到县中招办领取准考证(详见“外地回县生”报名相关规定)。

  ③学校报名学生均统一在教育管理平台建立电子档案。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电子档案的数据(含家庭住址变更等信息)核对工作,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④凡未在我县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均不具备在我县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资格。

  ⑤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2017年全县公办高中继续执行全面取消择校生计划政策。

  2、志愿填报:

  ①志愿填报采用系统内填报方式。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县教育局中招办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数等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在各初中学校进行填报。

  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相关文件另发)、一中、实验各100名提前批学生和省示范高中(一中、实验)50%到校指标学生,在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前填写。考前填报的志愿,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一中、实验各100名提前批的学生和省示范高中(一中、实验)50%到校指标学生限填报一个类别志愿,每个类别限填报一个志愿,在录取时,不进行调剂。

  省示范高中50%(一中、实验)统划生(含100名提前批学生,以下同)、县职专对口升学生、市示范高中和县职专其他专业、其他职高学校学生在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填写。考后填报的志愿,为确保上线考生录取,原则上所有考生均应填报(50%到校指标学生公布录取后不再填报),并同时填写“服从调剂”。凡认定为特长生的学生,到高中阶段自愿读特长生的,原则上均应填报好特长生志愿。省示范高中50%(一中、实验)统划生批次,学生限填报一个志愿,并填报是否服从调剂,在录取时,可进行调剂。县职专建筑工程施工专业(1个班,55人)、机械制造技术专业(2个班,110人)、园林技术专业(1个班,55人)和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1个班,55人)共275人的对口升学班,凡志愿就读的学生限填报一个对应专业志愿,不进行调剂。市示范高中批次限填写报考或不报考。

  ②志愿填报必须由学生本人完成,经学生、家长签好书面承诺书并签名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学校及教师要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某个学校,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预录协议等。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凡因学校及教师违规侵害了学生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学校及当事人责任。所有考生志愿,各学校校长、班主任均需要审核,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与学生及家长联系。校长需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职责。

  3、录取工作:

  ①录取依据:初三毕业升学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分为等第成绩和分数成绩)和体育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健康检查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参考依据。

  ②招生计划分配:将省示范高中和市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百分之五十分别按各镇(街)初级中学的参考人数比例分配到校,中考后按中考成绩排序,在所在毕业学校毕业生中完全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到校指标生必须在同一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另招生计划数的百分之五十在充分考虑志愿的基础上结合“服从调剂”,全县统一划线调剂录取。

  ③录取划线排序方法:先按文化考试的等第成绩排序,相同等第成绩则按分数成绩排序(含体育考试分数),依次从高到低录取。等第成绩排序采用“倒排法”,即5A、XAXB、XAXBXC、XAXBXCXD、XAXBXCXDXE,“X”表示0到5。

  ④录取批次:在县中招办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各批次录取工作。(一)提前批,录取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一中、实验各100名提前批学生、省示范高中50%到校指标学生(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一中、实验各100名提前批学生、省示范高中50%到校指标学生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其中一中、实验各100名提前批的学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该校统划生的最低控制线方能录取);(二)第一批,录取省示范高中另50%新生,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到低录取(先按志愿录取,然后进行调剂录取);(三)第二批,录取县职专对口升学班新生,县职专建筑工程施工专业1个班55人、机械制造技术专业2个班110人、园林技术专业1个班55人、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1个班55人,按学生填报的志愿划线录取(同报了市示范高中和县职专上述专业的学生,县职专对口升学专业录取在先,市示范高中录取在后,也就是说,凡被职专对口升学班录取的,市示范高中不再录取);(四)第三批,录取五所市示范高中新生,先录取50%到校指标学生,再录取50%统划生,然后按区域依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块录取;(五)第四批,录取县职专其他专业学生;(六)第五批,录取县职业教育集团其他职高学校新生(第四、五批录取方式另行公布)。

  ⑤特长生招生办法:县教育局中招办制定2017年初中毕业生艺体特长生测试实施办法(特长生测试办法长教通字[2017]30号文件)。依据与高考政策改革接轨的办法,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测试后,根据报考人数,测试成绩和整体水平状况来确定特长生认定比例及认定名单,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下发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认定名单。待中考后,县教育局中招办参照高校招生特长生招生办法以及公布的高中招生计划、认定的特长生名单和特长生填报志愿的情况等进行划线录取,中考成绩总分必须达到对应省示范高中或市示范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的65%以上(含65%),才能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特长专业成绩得分÷该专业成绩满分)×60+(中考成绩总分÷中考成绩满分)×40]。如遇综合分相等,则以中考成绩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县一中、县实验中学音乐、美术特长生参照志愿,统一划线,调剂录取。体育类“特招生”需参加县统一组织的特长生素质测试,其专项测试由招生学校在县素质测试后7个工作日内单独组织专项测试,测试成绩于当天上报县教育局中招办和监察室备案。并将拟特招名单于7月1日前报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审查认定。逾期不报则服从全县统一调剂。市示范高中音、体、美特长生统一划线,划块,相对就近录取。特长生录取到高中学校后,不得改为文化生就读。按纯文化录取了的特长生可以转到特长班学习。

  ⑥优惠政策

  (1)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次优惠,取最高优惠项目,不重复计算。)

  A、烈士子女(凭县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B、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县民政局的证明)以及现服役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

  C、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凭县公安局和县民政局的证明);

  D、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县侨办、县台办证明);

  E、少数民族考生(凭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F、长沙县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子女和长沙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凭县委组织部或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证明)

  (2)所有享受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由学校统一于5月8日—5月12日到县教育局中招办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3)各学校必须将县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后反馈给学校的符合优惠条件的学生名单,于6月10日前在校内张榜公布。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优惠政策资格,并对校长及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⑦今年中招系一次性录取,不执行补录。

  ⑧凡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放弃录取、一中实验统划生不填写“服从调剂”、不填写普高志愿、自愿填报县职专对口升学班的学生,已认定的特长生不填报特长生志愿等情况,均须由学生及家长写好承诺书,签好名,交由初中学校备存。

  ⑨县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及高中发展规划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民办学校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县教育局中招办进行申报,经县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后执行。

  ⑩经县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确因生源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需向县教育局中招办申报,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保障措施

  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招生腐败现象,打造考试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因此,需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将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任何招生学校(县职业中专除外)不能下到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严肃查处任何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如有违规违纪和落实不力的行为,经查实,严格按照《长沙县中小学校校长问责办法(试行)》(长教通字〔2016〕24号)执纪问责追责。对学校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考核降等处理。

  2.及时公示。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毕业升学与高中阶段招生实施方案,包括省和市示范高中到校指标学生(含公费定向师范生)、特长生测试要求及认定结果、体育中考的内容、方法及考试成绩的使用等,接受社会监督。

  3.立足诚信。逐步建立和完善初中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对参与综合素质评定、体育考试、特长生测试、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奖惩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4.严格管理。县教育局中招办将严格实行计划管理。严禁高中学校提前与学生签订录取协议或发放预录通知书,凡没有办理录取手续和学校擅自突破计划自行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5.加强监督。县教育局纪委及监察室对初中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体育考试、特长生测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全程监督,实行责任到人和责任追究制。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在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向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

  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

  长沙县教育局办公室 0731-84011125

  长沙县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 0731-84012412

  长沙县教育局监察室 0731-84011865

  长沙县教育局教育科 0731-84011704

  长沙县教育局成职社会办学科 0731-84011860

  五、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由长沙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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