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考务费。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17年5月2日至5月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到洛阳市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室(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286号 洛阳会展中心A区253房间)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8、各职位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
9、报考者关于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各招考单位进行咨询(报考咨询电话见《2017年洛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10、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资格。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的政策:
?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
?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根据洛发〔2016〕16号文件规定: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2017年洛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2);
(2)笔试准考证;
(3)“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市委、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3);
(4)“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5)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
共青团河南省辖市委、县(市、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4)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6)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5)。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提交地点:详见《2017年洛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提交加分材料地点》(附件6)。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将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 “人力资源市场” 下的“最新动态”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的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