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准考证、《资格审查表》、《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其中:
1、乌鲁木齐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的相关证明等材料(高考前本人户籍在乌的证明和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学籍证明>);
2、乌鲁木齐户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在乌配偶户口簿等材料;
3、驻乌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或配偶)须提供现役军人所在旅(团)级以上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和子女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材料;
4、符合留乌安置条件且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须提供市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5、“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团市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6、“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市委基层办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
7、“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服务证书;
8、“就业见习”人员须提供见习单位出具的鉴定和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
9、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
10、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材料;
11、非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个人档案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证明等材料;
12、符合综合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从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面试
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公布,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费用:面试费用40元/人,在面试前缴纳,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综合考试成绩×30%+专业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八)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5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2017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考察政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基本形式: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
主要内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进行复核,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查。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资格。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公示。
(十一)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自聘用文件下发30日内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