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在承包期间,乙方所承包鱼塘用电须服从电管站管理,要安全用电,开户、电力设备安装、材料费用以及鱼塘用电电费由乙方全权负责。如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鱼塘用途
1、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制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