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程序和办法
选调纪检监察干部全程实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总分=资格审查分(占5分)+笔试分(35分)+面试分(35分)+组织考察分(25分)。
1.报名推荐
各部门(单位)负责向市纪委推荐本部门(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都要求报名,报名材料由所在部门(单位)统一向市纪委组织部报送。报名材料包括:市纪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情况汇总表,市纪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干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部门单位公章);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色照片5张。干部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汇总表和报名表同时报送电子版。报名日期为2017年3月28日至31日。报名地点:市纪委组织部。
2.资格审查
由市纪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获得奖励和年度考核优秀的进行加分。奖励分为2分(获得国家级奖励加2分,省部级奖励加1.5分,市厅级加1分,不累计加分,须提供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为3分(近三年年度考核每评为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以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证明为依据)。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面试
从笔试成绩中由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差额确定选调干部体检、考察人选。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体检、考察人选与选调人数1.6: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6.体检
考察前,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7.组织考察
市纪委成立选调人员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选调人员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组织考察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民主测评称职以上票达不到一半的;同意选调人数达不到一半的;存在前述不得选调的五种情形的;干部个人档案造假的;考察期间有反映,问题线索没有查清的或经查实影响选调的。
8.公示
考察活动结束后,根据整体情况对拟选调人员在《嘉峪关日报》、嘉峪关电视台、雄关党建网、雄关纪检监察网等相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
9.会议研究
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汇总,提请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
10.试用及办理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征求市纪委各综合派驻纪检组意见,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报市委组织部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选调公告在《嘉峪关日报》、雄关党建网、雄关纪检监察网刊登,报名表格可登录相关网站下载。
2.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3.联系人:殷茉。联系和监督电话:0937-6328003。
五、有关纪律和要求
1.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要高度重视,积极协助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工作。
2.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3.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附件:1-2
1、市纪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市纪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情况汇总表.rar
中共嘉峪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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