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通知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表内须有在线验证码);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成绩全部合格)(不含高等教育),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年底。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本人档案中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照片2张(分别用于制证和体检。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红底证件照片。网报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申报材料中所用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2.要求: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目录顺序整理成册,自备档案袋,封面贴在档案袋上。

  3.地点: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221房间),集宁新区格根西街20号。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人员范围:除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专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参加。

  2.测试时间:4月20日以后,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教育局网”公布,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请务必关注。

  (四)体检

  具备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体检表,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五)确认认定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合格人员,给予认定。

  (六)出证

  发证时间:5月30日以后

  咨询电话:0474-8322335

  (七)领证地点

  集宁新区区政府B区1号楼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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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春季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教师资格认定资料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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