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将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和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无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招聘单位可以按照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薪酬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后年均收入约8万元(包括单位及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部分)。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经批准录用的报考人员,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或凭学校出具的可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证明的,于5月底参加岗前培训;其余人员,于7月底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305805
咨询时间:9:00-11:30,14:30-17:00
本公告由广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广州市公安局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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