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淄博公务员考试公告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须参加全部应考笔试科目且成绩均有效,其笔试成绩方有效。

  各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考试内容适当增加对宪法法律知识的测试。《申论》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使用C类试卷。

  (二)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7∶00 申论(A类、B类、C类)

  笔试地点在淄博市设置,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参加笔试的人员可于5月下旬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

  笔试成绩发布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务员招考专题”发布淄博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招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职位招录计划的3倍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招考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招录计划3倍的招考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领取(或网上打印)《面试通知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组织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公务员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的面试工作,由省级统一组织。

  五、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确定体能测评人员的办法,详见《报考指南》。

  (一)体能测评内容

  公安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二)体能测评要求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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