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见附件1);
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浙江省对外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实行验审的通知》(浙教评院﹝2014﹞6号)精神,普通话水平原则上遵守属地管理,除大学生在外地读书期间参加当地普通话测试取得的普通话水平证书可以承认,一般应在原籍或工作所在地参加测试。特意到外地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的合格证书应该严格把关,重新验审。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免冠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两张在现场确认时交上。
五、集中体检
相关人员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片),体检表格在现场确认时发放。集中体检日期初定于4月11日、 4月12日二天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时书面通知。
六、咨询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87266142(其中,4月6-7日联系电话为87187817)
海曙区教育局:87195724、87291890
江北区教育局:87629553
镇海区教育局:86291291
北仑区教育局:86784439
鄞州区教育局:87525742
奉化区教育局:88526194
慈溪市教育局:63919195
余姚市教育局:62820609
宁海县教育局:65207905
象山县教育局:65732890、65733534
附件: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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