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我厅职(岗)位公开选调的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2、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厅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职(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厅负责实施。坚持用好干部标准“选人”,注重“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对拟调干部进行从严考察。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在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的基础上,如实写出考察报告。我厅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试用人员。
(六)试用
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试用的规定,试用人员需到选调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公示及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作为拟选调人员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的,报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选调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特别提示
(一)公开选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等,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我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综合政策咨询电话:028-8674474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028-86765300(省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28-8674474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处)、028-86115027/86135127(省纪委驻人社厅纪检组、监察室)
附:2017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单位公开选调职(岗)位申报表
选调生考试栏目精心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