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确认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竹山县的申请认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在线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3纸上)一式两份,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同时提交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底一寸近期登记照一张;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7)《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由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8)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普通话证复印件、《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照片的顺序,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9)相关表格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10)现场确认点及联系电话:
竹山教育局教师管理股0719-4220102
五、其他事项
(一)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权限在市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权限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可咨询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管理部门。
(二)凡涉及教师资格考试方面的事项,请咨询十堰市招生考试院(电话:0719-8666511)
(三)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原标题:关于2017年竹山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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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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