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受理认定
1.受理认定时间:
6月26日—7月7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
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受理认定地点同上。
四、资料提交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供以下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报系统双面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张贴照片,照片与网上申报所提交的电子版照片及张贴在《申请表》的照片同底;照片必须加盖指定体检医院公章,否则无效);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该表第8栏由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人需持单位介绍信到相应派出所办理;如暂无工作单位,可到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综合楼207室领取介绍信;在职教师,该表其它栏目由申请人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该表其它栏目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8)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自学考试准考证原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9)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10)我区出具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限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
(11)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所提交的电子版照片及张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入自备的纸质档案袋中,并将“香洲区2017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4)贴于档案袋正面。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项材料经审核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个人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认定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证书发放
请留意香洲教育网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的通知。届时,凭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凭条领取教师资格证。
七、其他
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
点击下载>>>1-4.zip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5号)
2.香洲区2017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香洲区2017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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