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7年3月7日进行。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务必全部于上午8:00前报到完毕。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报到地点为:南宁海关办公楼7楼大会议室。
(二)面试地点位置图和周边交通
南宁海关办公楼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1号。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含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和体能测评
体检计划于3月9日进行,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上午在南宁海关办公楼7楼大会议室集中(集中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报考缉私警察职位且体检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试将于体检得出结果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体能测试执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有关标准。体能测试中凡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海关)=(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缉私)=笔试合成分 ×50% + 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邮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招录海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面试前,我单位将随时更新、发布有关安排、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南宁海关官方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联系方式: 0771-5368962、5368963
0771-5368297(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点击下载附件:1.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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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待业证明(样式)
4.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南宁海关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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