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面试于2017年2月23日上午和下午进行,上午面试9:00开始,下午面试1:30开始(上午、下午具体面试职位详见附件1)。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当日上午8:30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当日下午1:00前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具体职位面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2.面试地点:辽宁省气象局办公楼4楼礼堂
3.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常德街69号(乘车路线:乘坐火车在沈阳站下车的考生乘207路公交车到马路湾站下车或乘坐地铁1号线到太原街站下车;沈阳北站下车的考生乘203路公交车到马路湾站下车或乘地铁2号线到青年大街下车转乘地铁1号线到太原街站下车)。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体检人选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的顺序确定(如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也相同,根据行政能力测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辽宁省气象局将于面试结束后当日(2月23日)确定出体检人选,并于当日22:00时前电话通知体检人选于次日(2月24日)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考生,应于2月24日7: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辽宁省气象局办公楼前厅报到。体检人选2月23日晚应禁酒及油腻食品,2月24日早应禁食禁水,体检费用自理。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有请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
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人选。如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资格的,根据同职位面试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和体检,并保持手机畅通。
联系方式:024-83862054
024-83862059(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面试名单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3.同意报考证明
4.待业证明
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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