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党、团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应届毕业生录用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面试时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确有困难的,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编号和签发机关即可。
7.要求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8.考生系留学归国人员须出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的原件,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9.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聘用合同;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10.直属海事系统公务员面试登记表。
11.考察联系表(见附件5)。
12.所有提供材料复印件原则上要求为A4纸。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二)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7年7月底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四)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发电子邮件到公告邮箱,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五)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站(http://bm.scs.gov.cn/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www.msa.gov.cn)和河北海事局(www.hebeimsa.gov.cn)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六)河北海事局公开招录工作联系方式:
电话:0335-5366999;
E-mail:[email protected];
传真:0335-5366916;
邮寄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秦皇西大街76号河北海事局人事教育处(邮编:066004)。
(七)监督电话:010-6529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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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海事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
2.河北海事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日程安排
3.面试地点路线图
4.面试提交材料清单及相关样本
5.考察联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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