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
考生应于2016年12月16日至19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考生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市(在读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市)为报考考区。广州市报考幼儿园、中职专业课教师(中职文化课考生除外)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须选择“广州幼儿园、中职考区”为报考考区,其他考生(含中职文化课考生)选择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区为报考考区。
考生注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现场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2.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安排在12月19日至22日,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考考区指定的现场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各考区现场审核点的受理范围和具体受理时间不同,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考区发布的信息,各考区现场审核点详细情况见附件1。
(1)以广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
③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本人页原件及户主页复印件)。
(2)人事(劳动)关系在广州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
③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3)以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具体样例见附件2。
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3.网上缴费
考生通过现场审核后,须于12月23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面试收费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的规定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按每考生28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包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考务费)。考试费一旦缴纳,无法退费,请考生注意。
4.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1月2日至8日。
5.参加面试
面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1月7日至8日,考生所在考点和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场次和时间准时到达考点参加面试。
除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生外,其他考生面试均使用国家面试测评系统,面试流程如下:
(1)抽题。考点工作人员登录面试测评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工作人员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4)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按广州实际情况,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备课用书由考点提供,面试程序为:
(1)抽题。考生随机抽取章节内容作为备课和试讲内容,抽题室工作人员将考生所抽题目登记在备课纸上,一式两份,考生签名确认后,一份交由考生备课,一份由考务工作人员交给考官。
(2)备课。考生根据抽取的备课内容,进行教学设计。时间20分钟。
报考专业课教师应按理论课或理实一体化课的要求,进行教学设计。报考实习指导教师应按实验实训课的要求,进行教学设计。
(3)专业概述。考生针对拟任教专业进行专业概述。时间5分钟。
(4)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学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6)评分。考官根据考生面试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综合性评分。
6.成绩公布
面试结果可于2017年2月21日后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
为缩短考生获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时间,教育部考试中心自2016年起不再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制发纸制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作为必要材料之一,提供给认定机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