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重要法条
(1)个人所得税纳义务人(2)个人所得税对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和税:如下列十一条详教材P209.
(3)免纳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收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详教材P210.
(4)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7.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物权法》的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分五编十九章,对物权的设立、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于2007年10月1 日开始施行。
《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
2、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
(1)不动产登记管理(2)动产的交付管理(3)担保物权(4)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分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有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四)担保的范围;
(5)质押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阅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6)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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