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级教师
1.业务管理工作效果良好
(1)掌握教育规律和业务工作有关政策、法规、文件、标准等,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积极履行管理工作职责,促进师生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业务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够与教师进行有效交流,了解教师思想状态,关注每个教师的全面发展,在业务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工作作风。
(3)较好地运用业务工作中的德育元素,培养师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
(4)深入基层学校开展调查研究,并撰写调研报告,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起到一定的参谋咨询作用。
2.业务指导工作成绩优良
(1)熟悉专业工作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技能,并能准确把握和运用,为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提供指导和服务。
(2)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制定专业工作发展规划,协助组织开展专业性活动。
(3)深入学校课堂,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活动,或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编写专业校本教材,或参与编写业务工作培训教材,或参与教育教学资源开发。
(4)能承担校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任务。
3.具有一定的业务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业务工作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业务工作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业务工作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
4.在培养二、三级教师的业务水平与能力上有一定的成绩。
(四)二、三级教师
1.积极履行全面育人职责,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将德育融入业务工作中,促进德育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2.承担或协助做好业务管理工作。
3.熟悉专业工作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技能,并能准确把握和运用,为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提供服务。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2.有一年以上基层校外教育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
3.工作量饱满。
(二)高级教师
1.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2.有一年以上基层校外教育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
3.工作量饱满。
(三)一级教师
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2年以上;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职2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务,其近五年年度考核须具备一次及以上优秀等级,且任现职以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1、2项二选一,第3至5项三选一。
(一)正高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2名教师或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国家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5.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二)高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省(部)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1名教师或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三)一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市(厅)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1名教师或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具有一定的研究水平;
5.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五、其他
(一)本《标准》适用于教育部门主管的国家事业单位(含教育装备、勤工俭学、电化教育、教育考试等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校外教育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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