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要求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中小学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使用。1-14项由本人填写,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认可;15-16项由各级组织按程序填写。

  2、本表第2项中“聘任情况”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第3项“学习类型”填全日制、自考、函授、电大、夜大、职大、其他。

  3、手工填写本表,需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采用微机打印本表,则正反两面均需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线。

  4、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单位人事档案,一份存个人业务档案。

  1、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

证号

 

照片

性别

 

出生

年月

年 月

出生地

 

民族

 

政治

面貌

 

参加工

作时间

年 月

现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年限

现从事

专业

 

现专业技术职称

 

取得

方式

 

取得

时间

年 月

审批机关

 

证书

编号

 
                         

  2、聘任情况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部门及岗位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及担任行政职务

任职起止

时间

       

  3、学历、学位情况


学历

学位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学习类型

学制

             

  4、学术团体任职及社会兼职


学术团体名称

担任职务

任职起止时间

     

  5、继续教育情况


起止年月

培训学校

专业或内容

主办部门

单位签章

         

  6、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工作岗位

从事专业

或项目

单位签章

         

  7、任现职以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逐年填写)


起止年月

讲授课程名称及其他教学任务

学生

人数

所在

年级

总学

时数

单位签章

           

  8、任现职以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逐年填写)


起止年月

讲授课程名称及其他教学任务

学生

人数

所在

年级

总学

时数

单位签章

           

  9、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著作、论文登记


时间

题目

刊物(学术会议)名称与等级

出版(组织)单位

独(合)著

及本人排名

         

  10、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登记


起止时间

科学研究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

下达单位

工作内容、本人作用(主持、独立、参加)

完成情况及效果(奖励、效益或专利)

         

  11、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和获奖情况(或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情况)

  12、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13、考试考核情况


业务考试情况

考试日期

考试种类

考试科目

考试成绩

组织考试单位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14、个人自我评价

  15、单位推荐意见


基层单位意见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呈报单位意见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16、评审审批意见


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评审组织意见

评委人数

出席人数

表 决 结 果

备 注

   

赞成人数

 

反对人数

   

经评审      同志符合          条件,请审批机关确认。

(公章)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教育部门审查意见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人社职改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资格确认文号

 

资格证统一编号

 
                     

  附件2-3

  郴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实地考核

  项目及分值标准


项   目

权   重

分   值

政治素养、职业道德

0.17

7

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教学能力

0.2

8

教育教学管理

0.13

5

教学育人效果

0.2

8

民主测评

学生满意率

0.1

4

同行公认度

0.1

4

家长满意度

0.1

4

总  分

40(分)

  说明: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民主测评赋分参考标准另行制定。

  附件4

  郴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量化评审项目及分值标准

项   目

权   重

分   值

学识水平

0.08

5

教育能力

0.25

15

教学能力

0.42

25

教研能力

0.08

5

引领示范作用

0.08

5

获奖励情况

0.08

5

总  分

60(分)

  说明:学识水平、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引领示范作用、获奖励情况赋分参考标准另行制定。

  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推荐:

  教师资格证考试动态

  教师资格证认定热门问答

  历年教师资格考试真题汇总   

  教师资格证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汇总

分享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