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1.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期分别为:
① 上半年:2017年4月15日至16日;
② 下半年:2017年10月21日至22日。
2.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网上报名报考日期分别为:
① 上半年:
2017年1月5日至1月25日 2017年3月1日至3月10日。
② 下半年:
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
3.各地、州、市现场确认的地点和起止时间,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和公布,考生可直接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考试时间分别为9:00-11:30和14:30-17:00。
五、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我区的考试工作。地、州、市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并设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2017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继续在全区组织实施汉、维、哈文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和10月,均安排在自学考试第一天,上午(9:00-11:30)《教育学》、下午(14:30-17:00)《心理学》,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报名时间与自学考试网报时间相同。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依据新疆教育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写的汉、维、哈文版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实施考试。
六、考试成绩查询
1.2017年4月份、10月份自学考试成绩(包括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考生可分别于5月25日和11月25日起通过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2.考生亦可通过登录新疆自考在线网站或教育信息网(http://www.xjedu.gov.cn) 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3.考生还可通过16885111自考查分专线电话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
1.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和课程,考生须在理论部分的考试合格后,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须在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及相关成绩的发放等工作,由各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有关具体事宜可登陆新疆自考在线网站(http://www.xjzkzx.com)查询,亦可根据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向相关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联系:
新疆大学自考办:0991-8582934、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0991-8763606、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0991-4363643、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0991-7843846、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0991-4333984、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0994-2351429。
3.部分主考院校为疆外高校的专业,其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发放等工作可与相关主考院校指定的以下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主考院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0994-2344193、2344965。
主考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0991-5586055。
主考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指定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和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分别为:0991-2655650、2643957和0994-5824376。
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人力资源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和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将根据主考院校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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