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一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二、多项选择题

  6.下列关于留置送达,说法错误的有:( )

  A.调解书不宜适用留置

  B.在找不到收件人,同时也找不到代收人时,才能采用留置送达

  C.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D.留置送达的程序中无须见证人到场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留置送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即只有在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才能采用找不到收件人,同时也找不到代收人时,不能采用留置送达留置送达的程序是:在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情况下,送达人员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超说明情况,把诉讼文书留在他的住处,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诉讼文书的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虽然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并非所有的诉讼文书都可以适用留置送达例如,调解书就不宜适用

  7.下列情形中,哪些应当重新计算期间?( )

  A.公诉案件改变管辖的

  B.补充侦查完毕又起诉的

  C.耽误期间后提出补救申请的

  D.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140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据此,AB应入选根据第194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故D项应入选根据第80条的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降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可知,当事人补救申请并不能导致期间的重新计算

  8.下列关于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期间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B.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C.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7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

  D.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15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高检规则》第99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高检规则》第111条规定,澍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7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15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注意对这两条进行比较记忆

  9.关于下述四类案件,在法定期限的延长方面,都有哪些特殊规定?( )

  A.在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B.一审程序中,在1个半月内无法审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C.二审程序中,在1个半月内无法审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D.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的四类案件,其延长法定期间的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策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这四类案件即为在法定期间的延长方面有特殊规定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司法考试题库 司法考试辅导 司考一卷资料 司考二卷资料 司考三卷资料 司考四卷资料
分享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