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四川内江公务员考试公告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二)笔试

  1. 普通公务员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2.人民警察职位中的综合管理类、警务技术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执法勤务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3.笔试时间:普通公务员职位笔试时间为12月4日,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时间为12月3日—4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布。由于全省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采取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成绩公布二日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 2017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4.笔试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月下旬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布。

  5. 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公务员职位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人民警察职位中的综合管理类、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人民警察职位中的执法勤务类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8%+《申论》成绩×21%+《专业科目》成绩×21%+笔试加分

  6.笔试加分政策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此外,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还可享受以下加分政策: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报名信息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联系方式送交相关单位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普通公务员职位加分材料报送至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职位考录科(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82号);

  人民警察职位加分材料报送至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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