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招录单位或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招录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三)公示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招录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德阳人事考试网 (http://www.dykszx.com:88/)及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scdy.lss.gov.cn /)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人员,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通过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录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德阳市委组织部、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公告网址:德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dykszx.com:88/)、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scdy.lss.gov.cn/)
考录中的每个环节公告均在德阳人事考试网及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请所有报考德阳市职位的报考人员给予关注,及时查看。
2.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涉及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请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学科专业分类目录。
3.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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