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6下半年自贡公开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

  (1)公安特警职位,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

  (2)公安警务技术职位,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其中公安特警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1)公安特警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公安警务技术职位和非公安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1)公安特警职位: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3日至4日。

  (2)公安警务技术职位和非公安类职位: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4日。

  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人员,报考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3)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报考公安类职位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4)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报考公安类职位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报考公安类职位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2月5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0,下午15:00-17:40)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务员局审核,其中符合上述(3)、(4)项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送市公安局初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凡此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如符合本次报考条件报名参加本次考录,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7年1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月下旬张榜公布,报考人员也可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 (www.zgpta.gov.cn)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1)公安特警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 +《申论》成绩×30% +《专业科目》30%)×40%+笔试加分

  (2)公安警务技术职位和非公安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 +《申论》成绩×50%)×70%+笔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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