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时间等另行公告。
(二)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三)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有科目缺考的考生不予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名单公布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
(三)面试比例。未达1∶3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最低开考比例降为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结构化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各岗位面试方式见《2016年湘潭市直第三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申论×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专业技能考核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60%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