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青少年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6年10月17日-19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自治区团委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新疆共青团网(www.xjgqt.cn)上公布。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自治区团委组织部领取本人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请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 1张。缴纳报名费:95元。
八、考试
自治区团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卷面满分100分,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在考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其中自治区人社厅出题占40%,主要测试报考人的综合基础知识;自治区团委出题占60%,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青少年工作的基本知识和素质、报考岗位相关理论、政策、实务等专业内容。
(3)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进入下一环节。
(5)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依次递补。
(6)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新疆青少年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新疆共青团网(www.xjgqt.cn)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