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招聘单位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等。
招聘单位在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时,因个人自愿放弃、面试(加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数与可选择人数不足1:3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九、聘用与签约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及签约手续。
十、备案及总结
招聘单位按照要求上报聘用人员信息,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回避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将由体育总局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
体育总局人事司、驻体育总局纪检组将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投诉、举报电话可查询招聘专栏中的《国家体育总局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监督、咨询电话》。
十二、报名者的承诺义务
凡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均应做出或视同已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本人在报名及整个应聘过程中陈述内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二)保证本人在进入面试、考核、体检及拟聘用等阶段时,能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之间的有关问题。
(三)报名者已明确知道并认可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报名者已明确知道因个人信息公开可能给本人带来的不良影响,并承诺独自承担因此而带来的后果(个人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范围等均将严格限定在本公告列出的范围内)。
如报考者不能承诺以上义务,或有违反以上义务的情况,视为报名者放弃参加本次招聘。招聘单位也有权随时终止报名者的应聘资格。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发布渠道为中国体育人才网(人力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tyrc.org.cn),重要信息也将在中国体育信息网(体育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port.gov.cn)上刊登。
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信息都将在中国体育人才网“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工作安排如有变动,也将通过网络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留意。
(二)关于考务、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可在公开招聘专栏中查询,也可咨询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咨询电话:87182005、67159766)。关于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岗位条件及报名等方面的信息可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笔试结束后的面试、考核、体检等方面工作请直接与各招聘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