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srsj.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审批
1、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均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851-22525003(政策方面:简章解释、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等)
0851-23163875(技术方面:信息填写、交费问题、表证打印等)
监督电话:0851-22621823(习水县监察局第三监察分局)
十四、本《简章》解释权属习水县事业单位招考办。简章未尽事宜由习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并视情况通过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习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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