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已通过笔试考试,按笔试成绩排名进入资格复审,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或者报名时提交信息与现场资格复审信息不一致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顺序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含)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岗位履职所具备的水平和能力。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若准考证遗失,可以在资格复审前一天到资格复审当天,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的考生,若准考证遗失,可以在面试前一天到面试当天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及体检人员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http://www.ynpta.net)公示7个工作日。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将在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http://www.ynpta.net)公示7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须提供书面查分申请及有效身份证件)。
六、考核、体检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含6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考核和体检环节。
(二)考核及体检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在合格分数线上(含60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一)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ynjs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进行管理。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举报及投诉,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加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属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考试;已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和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行为的。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从达到体检、考察条件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本人的;
3.自接到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电话通知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聘用手续达10个工作日的。
(二)招聘公告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十、监督电话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厅纪检组:0871-64320983。
附件1.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
附件3: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