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1.应聘人员须准确填写联系电话,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联系电话通信畅通。如因考生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号码、不接听电话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影响招聘工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2.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参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和体检。
3.应聘人员须亲笔书面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资料、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签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关系。
4.按照定向定岗招聘原则,所有录用人员不得自行提出调整录用单位、岗位的要求。
5.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发生违反纪律规定的拟录用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及录用资格。
6.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7.应聘人员参加招聘过程中的交通、食宿、体检等费用自理。
五、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951-5017202宁夏区烟草专卖局(公司)人事处。
2.监督举报电话:0951-5043429宁夏区烟草专卖局(公司)监察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司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