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三)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九、其他事项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20-61106272;
职位咨询电话:020-61106219;
监督电话:020-61106236。
本公告由市科协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8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