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多来,在保持党章基本内容稳定的前提下,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对党章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党章修改的历史,是我们党92年伟大发展历程的缩影和展示,一是展示了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完成和推进三件大事的伟大历程;二是展示了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长期实践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的伟大历程;三是展示了我们党不断总结党的建设的新创造、新经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伟大历程。这次十八大通过的《党章》,除“总纲”外共十一章,共五十三条,具体为总纲;第一章党员;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第四章党的地方组织;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六章党的干部;第七章党的纪律;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第九章党组;第十章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第十一章党徽党旗。与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相比,十八大党章主要在六大方面进行了修改,这六个方面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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