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24日 | 0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25日 | 0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五、考试方式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 具体科目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试卷代码;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由于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均按新考生处理,并生成新档案号。
(三)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阅卷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四)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进场签字”栏签名。
(五)报考人员应试时,只准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六)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六、其他
(一)考场设置。2016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长沙、株洲、常德、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张家界、娄底、益阳、郴州、永州、怀化、湘西自治州14个市州设置考点,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二)准考证打印。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9月19日9:00 — 9月22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 http://www.hunanpta.com ”,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登录后,须使用 A4纸张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的标准为:客观题为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1元);主客观混合题每人每科 70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元)。
缴费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核对报考信息,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于报名结束两个月后,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附件: 1.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2.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3.资格审查相关责任追究
4.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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