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国际法大纲详解

  第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基本要求:

  了解: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性质和区别,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的构 成和职务。

  理解:外交特权豁免的依据,特别使团的职务与特权豁免。

  熟悉:外交特权豁免和领事特权豁免的主要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外交关系法

  外交机关(国家中央外交机关 外交代表机关)外交特权与豁免 (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第三节 领事关系法

  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馆组成及人员派遣 领事职务)领事特权与豁免(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第六章条约法

  基本要求:

  了解:条约的特征、条约缔结的一般程序、条约修订的一般规则。

  理解: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保留,中国缔结条约的国内法程序。 熟悉:条约的效力、条约的解释,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自由同意 符合强行法规则)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约文的议定 约文的认证 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条约的保留(保留的概念与范围 保留的接受 保留的法律效果)

  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

  条约的生效 条约的适用(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条约适用范围 条约的冲突)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条约的解释(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条约的修订 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

  第七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基本要求:

  了解: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和平解决争端的政治方法的性质和特点。

  理解:国际争端解决的法律方法及主要国际司法机构。

  熟悉:国际法院的管辖权、诉讼程序和相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特点和类型 国际争端的传统解决方式(强制方法非 强制方法)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方式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仲裁(仲裁的一般规则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法院方式(国际法院 国际海洋法法庭)

  第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基本要求:

  了解:战争与武装冲突法体系;战争法律状态的开始、结束与后果。

  理解: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对战争犯罪惩处的国际实践的发展。

  熟悉:国际法对作战手段的限制规则,对战时平民及受难者保护的有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的概念 战争法体系)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战争的开始 战争的结束 战时中立)

  第二节 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三节 战争犯罪

  战争犯罪的概念 惩罚战争犯罪的主要国际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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