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CPA考试《税法》模拟预测卷单选及解析

  (18)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纳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为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于当日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 )。

  A: 1 215 100元

  B: 1 216 115元

  C: 1 241 200元

  D: 1 256 715元

  答案:D

  解析: 补缴营业税580 000元 ;营业税滞纳金=580 000 X 0.5‰×50天=14 500(元) :营业税罚款580 000元 ;补缴城建税=580 000 X7%=40 600(元) ;城建税滞纳金=40 600X 0.5‰×50天=1 015(元) ;城建税罚款为40 600元 ;补税、滞纳金和罚款合计 :(580 000+40 600)×2+14 500+1 015=1 256 715(元).

  (19)2013年2月,张某通过股票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购进甲上市公司股票100 000股,成交价格为每股l2元。同年4月因甲上市公司进行2012年度利润分配取得35 000元分红所得。同年7月张某以每股l2.8元的价格将股票全部转让。下列关于张某纳税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2月购进股票时应缴纳的印花税为l 200元

  B: 4月取得分红所得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 500元

  C: 7月转让股票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元

  D: 7月转让股票时应缴纳的印花税为2 560元

  答案:B

  解析: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l年(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张某在取得分红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35 000×50%×20%=3 500(元)。选项B正确。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错误。张某在购进和转让股票时应缴纳的印花税分别为3600和3 840元。选项A、D错误。

  (20)《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的生活必需用品的单价是( )。

  A: 1万元以下

  B: 7000元以下

  C: 5000元以下

  D: 3000元以下

  答案:C

  解析: 税务机关对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21)某小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5月生产并销售小轿车300辆,每辆含税销售价格17.55万元,适用消费税税率9%,经审查该企业生产的小轿车已达到减征消费税的国家标准。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消费税( )。

  A: 243万元

  B: 283.5万元

  C: 364.5万元

  D: 405万元

  答案:B

  解析:小轿车达到规定的低污染排放标准的,可减征30%,因此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消费税=300×17.55÷(1+17%)×9%×(1-30%)=283.5(万元)。

  (22)某国有企业职工张某,于2012年2 目因健康原因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尚有l8个月),取得单位按照统一标准支付的一次性补贴72 000元。当月张某仍按原工资标准从单位领取工资4 500元。则张某2012年2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

  A: 30元

  B: 270元

  C: 300元

  D: 320元

  答案:C

  解析: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2 000÷ 18—3 500)×3%X l8+(4 500—3 500)×3%=300(元)

  (23)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 电动汽车

  B: 卡丁车

  C: 高尔夫车

  D: 小轿车

  答案:D

  解析: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故正确选项为D。

  (24) 位于县城的某商贸公司2010年12月销售一栋旧办公楼,取得收入l 000万元,缴纳印花税0.5万元,因无法取得评估价格,公司提供了购房发票,该办公楼购于2007年1月,购价为600万元,缴纳契税18万元。该公司销售办公楼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为( )。

  A: 639.6万元

  B: 640.1万元

  C: 760.1万元

  D: 763.7万元

  答案:C

  解析: 此题的考点有。

  (1)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 ;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一年。

  (2)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3)可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600×(1+5%×4)+18+0 .5+(1 000—600)×5%×(1+5%+3%)=76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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