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7年7月31日前,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
1.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2.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3.本公告在司法部司法考试网、贵州司法行政网、贵州司法官方微博等网站发布。
4.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事项,可向本省各市(州)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
贵阳市(0851)87988058 遵义市(0851)28226146
安顺市(0851)33222819 黔南州(0854)7105092
黔东南州(0855)8228099 铜仁市(0856)5237290
毕节市(0857)8223966 六盘水市(0858)8267671
黔西南州(0859)381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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