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生源或户口认定。①报考人员具有楚雄州(云南省)户口;②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在楚雄州(云南省)且本人持有迁入楚雄州(云南省)的户口迁移证;③高校毕业生户口未迁回楚雄州(云南省),以身份证号码认定,即身份证号码前2位是53的可以报考限招云南省生源或户口的岗位,身份证号码前4位是 5323的可以报考限招楚雄州生源或户口的岗位。
(5)毕业年份认定。如岗位无特别规定,2014年5月20日以后毕业未就业毕业生可视为应届毕业生。不是以最高学历相应专业报考的,毕业年限按取高学历毕业年限认定。
(6)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凡招聘条件明确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仅有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①大学生村官:2014年以前(含2014年)省级统一选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截至2016年5月1日在职在岗的大学生村官;2008年、 2009年省级统一选聘、聘用期满6年离岗和2011年、2012年省级统一选聘、聘用期满3年后离岗,聘期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大学生村官。
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2013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2011年、2012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特岗教师”。
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 “三支一扶”大学生;2012年、2013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 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1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2012年、2013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4.曾因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5年以内的。
5.楚雄州内乡镇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不满5年、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仍在职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现役军人。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