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校后我校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是专科(高职)批,其他省份根据各省规定日程安排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⑴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对于综合素质高、有文、体专长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夏季高考相同分数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春季高考相同分数下优先考虑技能操作分数高的考生。
⑵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征集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在第一、二志愿(或征集志愿)后仍有计划未完成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⑷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⑸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五、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省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六、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规定(鲁价费发[2013]136号、鲁政办发[2000]68号、鲁价费发[2001]219号)学校夏季高考专科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5400元,春季高考专科每生每年5000元,分年度交纳,其它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颁发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专科毕业后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
八、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奖励、助学政策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及家庭困难学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获奖、助学金人数达35%;学校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办理贫困生贷款。学校通过“奖、勤、助、贷、免”等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贫困生辍学”的承诺。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滨海东路508号 邮编:264199
招生热线: 0535-5136797 5136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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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35-5136919
学校网址: http://www.stcmchina.com 或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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