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
1.飞行技术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空中乘务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女生身高4100px-4300px,男生身高4350px-4600px;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3.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飞行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飞行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其中飞行技术专业属本科提前批)。
2.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在录取山东考生时要求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为合格;对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按照“知识+技能”总分择优录取。
3.各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学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统考本科合格证(其中山东省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统考专科合格证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其中空中乘务专业认同其他本科或高职专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
(1)艺术类本科:在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艺术类专科:在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投档考生,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影视动画等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较高、文体等方面有特长、专业相关考试科目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6.飞行技术专业要求总分、英语成绩达到民航局规定的分数,其他专业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 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预收)等费用。
学费标准:普通本科:12000元/年;
艺术类本科:14000元/年;
普通专科:8000元/年,其中空中乘务、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9300元/年;
艺术类专科:9300元/年。
住宿费:900--1300元/年。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资助体系
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经济困难学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实行免、减、缓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名称:烟台南山学院;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高职)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烟台南山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anshan.edu.cn
招办网址:http://zs.nanshan.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535-8609070 8609225 8590603
飞行技术专业咨询电话:0535-8737936 8609785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南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烟台南山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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