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招)、地方专项计划、武警国防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湖南省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联招生、香港和澳门保送生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武警国防生只招男生,语种限英语,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其它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比例。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俄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俄语;朝鲜语、法语专业不受语种限制。其他非外语专业考生不受语种限制,但入校后我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二十八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三条 凡我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且符合我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则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则授予相应学位。
第三十四条 我校咨询电话:0731-88872222(兼传真),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731-88872406。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示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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